随着上级部门有关防控措施的调整,为积极应对“三返”人员增多的实际,有效防止疫情的外部输入和内部扩散,更好地服务企业复工,保障居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区防疫指挥部群防群控组就企业返工复工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出台了八项措施。
1 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企业复工集中租房
依托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总台,出租房东要主动将空置的出租房向“旅馆式”管理总台进行报备,“旅馆式”管理总台要采取统一集中管理房源、统一发布招租信息、统一受理承租情况等方式,为企业复工提供线上、线下优先租房服务。
2 主动服务企业复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公安机关要及时对接属地乡镇(街道),掌握辖区企业复工及返工员工情况,会同经信、卫健和属地乡镇(街道)指导企业复工提前做好返工人员排摸登记工作,核实员工的户籍、住所、前期活动轨迹等信息。同时,要积极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主动对接复工企业,对有急、难需求的复工企业和相关员工,提供上门登记、即时办理等服务。
3 保障复工企业员工正常通行
复工企业员工凭“电子通行证”出入村(社)、小区;其他购房、续租的人员,根据“杭州健康码”的相关规定执行。
4 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群众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
5 落实出租房东主体责任
出租房东要继续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承租户劝返和暂缓来富告知工作;加强出租房日常巡查和承租户居住登记申报工作;落实拟返富承租户向村(社)的申请报告;承担已居住承租户的健康信息报送和防疫防控责任;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杭州健康码”绿码以外的流动人口个人出租房屋。
6 落实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杭州健康码”绿码以外个人提供出租房屋中介,仅允许向批准复工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对提供房屋的中介服务承担防疫防控责任。
7 落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
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劝返和暂缓来富告知工作;落实主动申报责任,外来人员用工企业要安装远程申报系统,做好来富流动人口员工居住登记自主申报等工作;承担返富员工的隔离医学观察和防疫防控责任。
8 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公安机关要针对已开工企业持续开展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警企共建,结合“三服务”活动,及时掌握和回应解决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最大限度为企业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企业要加强矛盾纠纷收集,主动向乡镇(街道)报告因疫情引起的出入、租赁等问题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排查化解。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
咨询电话:057163137293
咨询时间:8:30——21:00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群防群控组